国内网上支付产业遭遇日本专利伏击

日本电通公司向我国网上支付产业发难

2011年6月14日,日本电通公司应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日本电通公司”)以其在中国大陆享有的“网络结算专利”被侵权为由,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淘宝网支付系统,下称“支付宝”)、深圳市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腾讯拍拍网支付系统,下称“财付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日本电通公司还向有可能构成侵权的多家第三方支付领域的其他公司发出了侵权警告函,称他们采用的“网上交易决算系统”侵犯了其专利权。这些公司大部分都在首批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27家之列。

日本电通公司及相关专利的情况

日本电通公司成立于1989年,成立伊始的业务是为金融系统进行软件开发。1996年起,日本电通公司开始开发和销售自主品牌的软件系统,并于1997年推出了其自主研发的面向个人用户的网上支付产品“My·Home·Bank”。1999年,日本电通公司推出面向企业、针对借记卡销售额的收费和汇总系统;2001年,推出了面向B2B业务提供结算服务的重点产品“net-settling”。2001年4月,日本电通公司为其中的核心专利提出了国际申请,这也就是涉案“网络结算专利”的由来。

该件“网络结算专利”,即日本电通公司称其所拥有的网上决算系统的基础专利,是名称为“管理交易和清算的方法,通知关于消费动向的信息的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200310118825.5。根据该专利,由供应者系统发布的电子账单会有一个固有识别码返回到服务器或供应者系统。服务器或供应者系统能够从供应者银行系统接收到的电子收支明细中接收电子收支明细所包含的ID。供应者系统能够使用该ID,从多个电子账单中特定向供应者的银行账户中进行了入款的电子账单。简单地概括来说,本件专利提供了一种通过为账单附上固定识别码,解决网上支付账单的“身份”问题的方法,使供应者系统能够对每一笔资金的流转特定、确定其所对应“身份”的账单。

网上支付专利纠纷中的不确定因素

尽管日本电通公司认为国内支付公司存在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然而这一专利纠纷中仍存在以下不确定因素,包括日本电通公司的“网络结算专利”本身是否可以被授予专利权,以及国内支付宝、财付通等网上支付公司所采取的技术方案究竟是否落入了日本电通公司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

日本电通公司所主张权利的“网络结算专利”在实质上是一项商业方法,对于商业方法是否可以被授予专利权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争论,因此日本电通公司的“网络结算专利”在稳定性上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而一旦卷入诉讼中,该专利很有可能将面临诸多相关公司提出的专利无效请求。

同时,专利诉讼的核心焦点在于被告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到原告的权利要求范围之中。简单地说,如果被告的技术方案具备了原告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那么侵权成立;而如果被告的技术方案并不具备原告权利要求的某一项必要技术特征,则侵权不成立。就本案例来说,现代的网络结算业务有多种模式,日本电通公司专利中描述的技术方案仅仅是其中的一种。如前所述,如果被告的技术方案并不具备原告权利要求的某一项必要技术特征,也能够实现支付功能,则侵权不成立,不受原告影响。

网上支付专利之争的未来走向

众所周知,专利权只有通过使用才能够取得回报,因此,日本电通公司对支付宝、财付通提起诉讼的目的并非要求被告真的“停止侵权”。在很大程度上,日本电通公司是希望被告通过向其支付专利使用费的方式来继续使用其专利技术。并且,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日本电通公司也承担着在诉讼过程中其专利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另一方面,目前国内的第三方支付行业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并得到了央行发放的牌照。即使无法绕过日本电通公司的专利,他们也不太可能放弃这一利润丰厚并且来之不易的业务。综上看来,在这一网上支付专利纠纷的最终,各方可能会通过达成一个比较合理的方案进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