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向国外申请专利的专项资助政策
2010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财政部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这一政策将引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或产品的中国企业更积极地向国外申请专利。
 
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国际化步伐的加快,中国产品在境外屡遭知识产权诉讼、展会撤展、被高额索取专利费、海关扣押、被提起“337条款”调查等麻烦。导致这些法律纠纷的发生,不乏政治或经济上的很多原因。原因之一是中国企业尚未有效地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自身利益,例如中国企业很少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仅以2008年PCT申请量数据来看,我国PCT申请量为6089项,排世界第六位。但只是排在第一位美国(53521项)的11%,第二位日本(28774项)的21%,第三位德国(18427项)的33%。
 
影响我国企业向国外申请专利的主要因素之一,是由于向国外申请专利需要支付很高的官方费用和律师费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上述专项资金资助政策,正如雪中送炭,帮助中国企业解决这一实际困难。
 
 
2010年度向国外申请专利的专项资金资助政策
 
 资助申请者
 
 国内中小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
 
 资助范围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出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专利申请
 
 资助项目应符合的条件
 
 1.有助于发挥我国产业优势,具备国际竞争力;
 2.有望开拓国际市场或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3.专利技术产品预期在国际市场容量大、前景好;
 4.有助于我国优势企业拥有核心技术;
 5.有望构建专利池、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
 6.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需求导向,有助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资助费用
 
 PCT国际阶段申请的有关官方费用及代理费用;
 进入外国国家阶段的有关官方费用及代理费用。
 
 资助费用的发生期间
 
 自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所发生的上述费用
 
 资助额度
 
 每件专利项目最多向5个国家(地区)申请,资助额度为每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0万元,有重大创新的项目除外。